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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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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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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项目征集活动资助总额是多少?10万欧元指的是
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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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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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项目征集活动资助的总金额为170万欧元。这是第一次征集活动全部可用的参考金额。10万欧元是对每个单独的项目资助的最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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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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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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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是直接递交到项目办还是通过上级机构,如:地方政府机构通过其在中央的主管部委,
大学的院系通过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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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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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可以直接递交到项目办。关于项目申请者的资格要求已在《申请者指南》
中作出说明。只要符合作为申请者的必要条件,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并承担所有的责任。为了避免可能的与其他申请的重复,建议申请者在准备申请前先与上级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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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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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在申请的每一页上都标明项目征集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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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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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在每一页上都标明项目征集的编号。但是,必须要在信封上注明。本次项目征集活动的编号:CHN/1B/2000/2021-SPF/PMO/2003.
(信封式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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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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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表的1.9项,在填写行动计划时,执行机构一栏是否需要同时填入申请合作伙伴的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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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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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应该已经在申请表1.8(5) 和(6)中列出了合作伙伴,如"伙伴1
XXXX","伙伴2YYYY"。在申请表1.9项,就可以只写"伙伴1"、"伙伴2",而不必再写合作伙伴的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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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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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表的"II申请者"第1部分,在"联系人"一栏,应填写机构的领导还是项目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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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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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该申请项目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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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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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表的"II申请者"第3.2部分,"活动"是指与申请项目有关的活动,还是概括地指申请者所从事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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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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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应该是申请机构的主要活动的介绍,不仅仅是与申请的项目有关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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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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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表的"III项目合作伙伴",申请者和合作伙伴是否要在同一份合作声明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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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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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合作伙伴,包括主申请者, 都应签署一份伙伴关系声明。这份文件是申请者签署授权的项目申请的一部分。申请者和合作伙伴自行决定他们之间是否需要签署进一步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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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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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是否应给出一个项目申请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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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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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申请者在信封上要注明此次项目征集活动的编号CHN/1B/2000/2021-SPF/PMO/2003,还要写下"Not
to be opened before the opening session" "在启封会议之前不得开启"字样。
启封之后, 项目办会通知申请者相应申请的申请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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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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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该签署申请表格?- 具体部门、学院还是上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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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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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或学院可以自己与上级单位讨论并决定由谁作为申请人。只要申请者符合标准,我们都接受其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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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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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应该在哪里盖章 - 每页都要盖章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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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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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页都需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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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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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欧洲机构没有公章,是否可以只让他们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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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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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大多数欧洲机构都没有公章,所以由机构的代表签字就可以了。申请者都需要有盖章,但是合作伙伴并不是必须盖章。欧洲机构只能作为合作伙伴参与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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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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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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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必须是总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组织。国际组织的总部设在哪里,以及一个组织是国际的还是国内的有时不是很清楚。例如,北京奥委会是否可以申请此基金,
它的总部是否被认为在国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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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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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查机构是否在中国大陆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果有,就可以申请。
如您对具体个案情况有疑问, 项目管理办公室可以提供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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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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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理解申请表格2.2中的"量化成果"一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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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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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表示任何可以用数字来表达的成果。数量要根据您准备申请项目的类型而定。例如,如果您计划举办一次培训课程,
量化的成果应该是参加培训的人员数量。如果您计划出版教材,量化的成果应该是出版物的预期读者的数量。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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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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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申请表中1.4和 1.5提到的"目的"和"目标"有何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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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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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项目期望达到或希望能有所贡献的广义高层次的目的。
目标 - 项目的具体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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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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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团体"指的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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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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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团体是指所申请的项目针对的机构或群体,例如:从项目中受益的机构或群体,项目会产生影响的机构或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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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个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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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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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次项目征集活动中已经递交申请的机构,是否可以再次申请第二次和第三次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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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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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要注意必须提交特别为第二次和第三次项目征集活动设计的新的申请表格。每次申请表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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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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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接受了欧盟成员国其它项目资助的组织,是否可以申请本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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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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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 您不能从两种渠道得到对同一个活动的资助。这同样适用于其他渠道的资助,不管是否来自欧盟成员国。请注意,如果您已经得到欧盟的运营赠款,
您将不能申请此项目下的赠款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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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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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申请者是否可以递交一个以上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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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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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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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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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申请者一次递交多个申请,是否每一个申请应该用一个单独的密封信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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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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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每一个项目申请书都应放在单独的密封信封内,然后递交到项目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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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和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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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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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款可以承担项目总费用的比例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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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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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款可以支付最多达到项目总合格费用的75%。请参阅《申请者指南》关于哪些费用是"合格"费用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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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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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理解"符合条件的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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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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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间接费用包括受益者为执行项目所产生的行政经常开支,包括负担的电费,监督管理时间等。如果此类间接费用不超过符合条件的直接费用总额的7%时,而且没有被列入合同预算中的其他栏目,可以被视为"符合条件的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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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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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算表5.4项,是否应该包括所有与评估有关的费用,包括机票、每日津贴、专家费等,还是应该把机票等费用归入相应的项目预算栏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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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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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评估相关的费用应该填入这个项目栏下(5.4),包括机票、津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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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A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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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不熟悉在欧洲的费用,我们如何作在欧洲的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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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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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本基金下的项目由申请者自己管理,自己决定需要何种费用并作出预算。如果一个机构对欧盟国家的费用结构不是非常熟悉,与一家欧洲的合作伙伴合作可能是比较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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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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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在预算表(预期资金来源表)中提供实物贡献的估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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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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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实物贡献不能折合成资金列入预算,也不会被视为共同出资的一部分。
同时请注意,如果您在预算中列出了实物贡献,就要作为必须履行的承诺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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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A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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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贡献中的资产折旧是否可作为合格的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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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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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任何实物贡献都不是合格费用且不被视为共同出资。因此,这些贡献的实物折旧当然不能视为合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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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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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的共同出资是否可以由一个合作伙伴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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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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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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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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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构一般要付给他们的上级单位 5-10%的管理费,上级单位提供法人资格和银行账户方面的帮助。这种费用是否可以视为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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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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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间接费用,或是行政管理费用,是由申请者确定的。为成功实施项目计划,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每个申请者都会有自己的特定支出和费用。如果该项预算是用来支付行政管理费用的,可以作为合格的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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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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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表格中的"项目直接收入"指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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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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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仅适用于那些预计能从项目活动中获得收入的项目,它并不适用于所有项目。一些直接收入的例子可能包括举办项目研讨会收取的会议报名费,或是项目出版物的销售收入。请注意,项目不能是商业性的,所以收入不能超过赠款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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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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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办如何向申请成功的申请者支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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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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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所有相关信息并签署合同之后,项目办可以应要求向受益者支付最多占增款额80%的预付款。当受益者提交了最后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而且项目主任也批准后,将支付最后余额。项目办办理的所有付款以欧元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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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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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赠款所带来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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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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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款利息必须有单独的财务记录,但不能在项目中再次使用,利息要在最后的计算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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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伙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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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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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者的合作伙伴有何限制?是否可能同时有一个中国的合作伙伴和一个欧洲的合作伙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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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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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申请者可以有一个以上合作伙伴。合作伙伴可以是中国或欧洲机构。合作伙伴可以是欧洲的机构,其他标准与申请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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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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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作伙伴不从本基金要求资助,他们是否还能够参与项目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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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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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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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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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籍和地域的规定是否适用于专家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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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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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专家是作为独立的个人受雇于项目,执行项目预定的活动,他们可以被认为是分包者。分包者必须是欧共体成员国公民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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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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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籍和地域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分包者或可能的分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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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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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国籍规定适用于任何以下列身份参与活动的专家或个人:参加投标程序、并提供服务的机构所提名的专家;或在该赠款资助活动中的签定了服务合同的专家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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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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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任命来自私营/商业机构的专家,并向他们支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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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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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商业机构的专家可以参加项目,但前提为他们不是"合作伙伴",不是通过其受雇的机构、而是以个人身份参加项目。但是,请注意,所付费用必须是合格的费用,参见《申请者指南》第2.1.4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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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和筛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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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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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程序是怎样的?谁最后批准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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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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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轮项目征集要组成一个评审委员会来评审项目申请。评审委员会由5人组成,3名投票委员,2名不投票委员。有投票权的委员很可能是:项目中方主任、项目欧方主任和一位指定的独立专家。无投票权的委员是:主席和秘书。还将邀请中国商务部和欧盟委员会的代表作为观察员出席会议并进行监督。
评审委员会随后起草报告,并提交获得资助项目的推荐名单。推荐的项目将送欧盟委员会和中国商务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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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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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递交到项目办之后, 项目办如何处理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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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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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截止日期之后,项目办会召开"启封会议",打开所有申请,并进行登记。之后,项目办工作人员会依据行政规范,对申请者的行政合格性进行评估,并起草报告。对申请者技术和财务资质的评估,会由特定的中国专家评估员来进行,届时将使用标准的评估表进行打分。评估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参考评估员的意见,对项目申请书的财务预算和技术含量进行终审。如果有比较好的理由,评审委员会有可能选择那些在初审中得分低的项目申请。一旦这种情况出现,评审委员会必须要作出进一步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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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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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选择有关的本项目重点有哪些?这些重点有无先后顺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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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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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阅《申请者指南》的1.2和2.1.3节有关合作项目的优先处理问题及领域的部分。这里没有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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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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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审中,是否有避免利益冲突的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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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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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欧盟委员会和项目办将严格确保基金运作中的公平竞争、透明度和价值体现。避免利益冲突的机制包括:
1)参加执行本项目的机构被排除在合格的申请者之外;
2)在评审中,每一位评估员和评审委员会成员都要签署一份
"公正和保密声明";
3)欧盟委员会和商务部将密切监督整个过程,只有在他们对
选拔过程的正当进行感到满意的情况下,才会批准评审委员会的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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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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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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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必须要在九个月内完成。如何界定九个月的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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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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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赠款合同签署之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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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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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拥有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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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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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者将拥有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但是,受益者有义务允许项目主任或是他们的代表自由使用文件和报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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